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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章程
通讯员:林晔晗、任敏
编辑:林玮琳
8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发布《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据了解,2016至2020年五年间,全省法院助力97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12家是上市公司,共审结破产案件12364件,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5000余家,广东法院破产案件办理数、出清“僵尸企业”数、重整成功数、“执(行)转破(产)”案件数等均居全国首位。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5个月提速到12个月以内,快速审理的案件则在6个月内完成。
据白皮书介绍,2016年8月8日,广东高院成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截至2020年,全省形成了“1+2+6+3”的审判新格局。除广州、深圳等两个中院设立了破产法庭外,佛山、珠海、中山、惠州、茂名、汕尾等6个中院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佛山南海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中山第一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破产审判庭,这些专门的审判机构在提高破产案件效率、专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白皮书显示,广东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加强破产审判保障,逐步破解了“立案难、效率低、保障弱”等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广东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意见》《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深圳中院制定了《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五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创造的“广东经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颁布实施后,7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生效,“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梁某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白皮书显示,2016-2020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和强制清算处置国有“僵尸企业”2677户,占全国司法出清国有“僵尸企业”的三分之一;依法助力深圳中华自行车公司、德澳航空上市公司、惠州创成发展公司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危困企业实现再生和转型升级,其中德澳公司重整案裁定进入重整后,仅用36天即批准了重整计划。
广东还率先在全国通过“考试+评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编制、分等级管理、高等级管理跨地域执业、进出有序的管理人管理机制,目前名册编制评选出破产案件管理人357名。
▎典型案例:
我国首宗财产上百亿、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是20世纪80年代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外汇经营权。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纷纷要求偿还到期债务,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国家决定依法实施破产。因公司80%以上债务借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等境外130多家银行,其破产消息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广信事件”。
1999年1月,省高院裁定广东国投依法宣告破产。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并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分配破产财产等善后事宜。该案共申报债权387亿元,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2019年3月22日,广东高院裁定准许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剩余破产财产参照强制清算规定分配给广东国投股东。2021年2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
该案是我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
广东国投破产案国际影响力大,涉及国内外债权人和职工人数众多,各种矛盾交汇,广东高院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理念,创造性适用法律,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为推动企业破产法出台做出重要贡献。
最高法院认为,广国投破产案“堪称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典范”。一是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安置629名职工,解决2万多名储户、8万多名股民的权利保障和稳定维护问题。二是创设“一拖三”破产模式,广东国投公司由广东高院审理,符合破产条件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由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解决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三是首创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孖士打律师行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等三家知名机构,协助处理清算工作和境内外法律事务。四是首次在债权人会议中设立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制度,将债权人主席的设置从一名增至九名,由债权数额最大的六家境外债权人和三家境内债权人担任,分别由瑞士银行、日本劝业银行、美国花旗银行及中国银行等轮流主持债权人会议。五是创新债务追收和财产分配方法,统一指定58家法院执行,开创了全国法院统一指定、同时执行的先例。